为推进市纪委监委机关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化、规范化,加强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和理论武装工作,根据《甘肃省纪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和市委有关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目的任务
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是党员领导干部在职理论学习的重要组织形式,是坚定理想信念、提高政治站位的重要手段,是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强化党性修养的重要内容,是加强班子成员思想建设的重要制度,是建设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机关、提高监督执纪问责能力的重要途径。
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以政治学习为根本,以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重点,以掌握和应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为目的,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知行合一、学以致用,坚持问题导向、注重实效,坚持依规管理、从严治学,深化全面从严治党,推动建设活力酒泉、小康酒泉、生态酒泉、魅力酒泉、幸福酒泉。
二、参加范围
理论学习中心组由市纪委书记(监委主任)、副书记(监委副主任)、市纪委常委、市监委委员等班子成员组成。根据需要,可吸收市纪委监委各部室负责人和派驻(出)纪检监察机构负责人、副县级纪检监察员、各县(市、区)纪委书记和市委巡察办有关人员参加。
三、学习内容
1.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2.党章党规党纪和党的基本知识、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3.党的历史、中国历史、世界历史、科学社会主义发展史,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科技、军事、外交、民族、宗教等方面知识。
4.中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和省委、省纪委监委及市委要求学习的其他重要内容。
四、学习形式
1.集体学习研讨。采取集体研讨、专题学习和系统学习相结合的方式,深入开展学习讨论和互动交流。适当组织专题讲座、专家辅导、读书会、报告会、观看电教片。每月至少组织一次集体学习,如有重要内容需要学习传达可随时安排。需要进行研讨交流的,应事先确定主题并提前做好准备。
2.积极开展自学。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按照学习任务安排的内容,结合分管业务和本人实际,明确学习重点,研读必要书目,下功夫刻苦学习。
3.深入调查研究。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要把理论学习和专题调研结合起来,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扎实开展调查研究,深化理论学习,形成高质量的调研报告,适时开展学习交流。
4.拓展学习渠道。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要积极参加理论学习小组、廉政大讲堂、纪检监察干部讲坛、富民兴陇讲座等学习活动,充分利用网络平台开展学习,丰富学习内容,提升学习效果。
五、学习要求
1.坚持马克思主义的学风。坚持把学习马克思主义理论作为做好一切工作的看家本领,把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和学习党的理论创新成果结合起来,把握精神实质,掌握精神要义,做到真学真懂真信真用。紧密结合工作和思想实际,努力掌握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学以致用、以学促用、学用相长,提高运用党的基本理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2.坚持学习理论与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紧紧围绕党和政府中心工作,把理论学习同研究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的现实问题结合起来,同认真践行党的群众路线、着力解决“四风”问题结合起来,同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结合起来,使科学理论真正成为指导决策、推动工作的有力武器。
3.坚持学习理论与改造主观世界相结合。紧密联系领导干部的思想实际和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的实际,坚持学以立德、学以修身、学以益智、学以增才,把学习成效转化为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坚定信念,转化为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密切联系群众的真挚情感,转化为不断增强党性修养、提高思想道德水平的自觉行动。
4.注重发挥“关键少数”的示范作用。班子成员要带头学习、自觉学习,努力成为建设学习型机关和学习型领导班子的精心组织者、积极促进者、自觉实践者,带动机关大兴学习之风。
六、组织领导
市纪委书记(监委主任)是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第一责任人,主要负责审定学习计划,确定学习主题,提出学习要求,主持集体学习。市纪委书记(监委主任)不能参加时,由分管机关的副书记(监委副主任)代行职责。
市纪委分管机关的副书记(监委副主任)是理论学习中心组的直接责任人,主要职责是配合市纪委书记(监委主任)做好学习的统筹安排和组织管理工作。
市纪委监委班子其他成员应当积极参加学习,自觉遵守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按照学习安排或者受市纪委书记(监委主任)委派承担相应职责。
市纪委监委宣传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工作。每次学习前制定学习计划,衔接确定主题,邀请专家辅导,提供学习资料,安排时间地点,通知参加人员。学习后完善考勤记录和学习档案,并按要求上报理论学习中心组年度学习总结。
市纪委监委各派驻(出)纪检监察机构和各事业单位纪委要积极参加市纪委监委和驻在部门党组(委)组织的理论学习活动。各县(市、区)纪委监委要参照本制度和本级党委有关要求,制定相应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认真抓好理论学习工作。各县(市、区)纪委监委,市纪委监委各派驻(出)纪检监察机构,各事业单位纪委要将年度理论学习计划和学习情况及时上报市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