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情形
H省S市公安局某派出所原党支部书记、所长杨某违规收受节礼问题。2018年春节前夕,杨某某在其办公室内,收受辖区某洗浴中心工作人员马某、王某赠送的5000元现金、2张洗浴VIP卡(每张面值5000元)和200张洗浴门票(每张面值50元)。在组织调查期间,杨某某用他人手机给马某打电话,要求其提供虚假情况,对抗组织审查。此外,杨某某还存在其他违反廉洁纪律问题。因此,杨某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政务记大过处分,并被免职,违纪款予以收缴。 案例评述 送礼行为实际上就是向党员干部和掌权者攻击的“糖衣炮弹”,其最大的作用是腐蚀党员干部背离党的宗旨,以权谋私,损害国家和人民群众的利益。个别意志薄弱的人经不起金钱的诱惑,成为“送礼”行贿行为的牺牲品,同时也使党和政府遭受到严重的信任危机。个别党员干部就是在“温水煮青蛙”环境中麻木,一点一点沦为贪腐的蛀虫。在廉洁从政的道路上,不能有半点侥幸心态,更不能不拘小节,认为吃点拿点占点没什么,节日收点“小红包”不犯大错。众多贪腐案例印证、思想的堕落往往都是从“小问题”开始的、拒腐防线一旦撕开“口子”,就难以再愈合。“防大不防小”的选择性腐败心态更要不得。 在有管理服务职能的相对人之间,如有收送礼品礼金的行为,则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对此类问题,应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和有价证券、股权、其他金融产品等财物,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如收送礼品礼金的相对方并无执行公务的业务关系,或者收送的礼品和礼金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财物的,则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八条第二款“收受其他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财物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