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轻干部要谨记
加重农民负担问题的实质是不能正确对待手中的权力,把公共权力异化为管理者的私权,将服务群众的义务当作管理群众的特权,其后果是严重损害党和政府的形象,损害党群、干群关系。作为年轻干部,不要做加重农民负担的事。
纪法条款
党纪处分条例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项规定,对“超标准、超范围向群众筹资筹劳、摊派费用,加重群众负担”的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处分;情节严重的,开除党籍。
《关于对涉及农民负担案(事)件实行责任追究的暂行办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2002年8月9日印发)第五条规定,具有“违反减轻农民负担政策、工作作风粗暴或违反规定采取措施,导致农民死亡或直接造成农民受重伤的;违反减轻农民负担政策,侵害农民的合法权益,导致发生干群冲突群体性事件或影响社会稳定的其他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因涉及农民负担而造成重大影响的其他案(事)件”情形的,对担任党内领导职务的责任追究对象给予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特别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开除党籍处分。对担任行政领导职务的责任追究对象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撤职处分;情节特别严重的,给予开除公职处分。对同时担任党内领导职务和行政领导职务的责任追究对象,情节严重的,应当同时给予党纪、政务处分。
关爱提醒
近年来,中央出台一系列保护农民利益,减轻农民负担的政策,让农民群众切实享受到国家经济发展成果。但是,农民负担过重的问题在一些地方仍然存在,涉及加重农民负担的恶性案件和严重群体性事件仍时有发生。一些地方党政干部对中央的惠农政策未能加以完全贯彻落实,而是出于对本地区或者小团体利益的考虑,制定一些与中央政策背离的、加重农民负担的违规文件,以各种名义加重农民负担,具体表现为:擅自出台涉及农民负担的收费文件或者收费项目、擅自提高收费标准;随意向农民筹资筹劳,或者强行以资代劳;向农村中小学生乱收费和搭车收费;组织要农民出钱出物出工的达标升级活动,或者以检查验收、评比等形式搞变相达标升级活动;向农民收取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对农民乱罚款和进行各种集资、摊派;强行向农民提供经营性服务收取服务费用或者只收费不服务;动用警力、警械或者组织工作队,到农民家中收款收物;在收取税费过程中,强行以物抵款,或者殴打、关押农民;截留、挪用、克扣粮食直接补贴、良种补贴、种养补贴、农机具购置补贴、退耕还林钱粮补助等应发给农民的各种补贴资金,或者向农民“打白条”。这些行为侵犯了农民群众利益,伤害了农民群众的感情,引起了农民群众的不满,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应当引起各地领导干部的重视。减轻农民负担是党向农民群众作出的庄严承诺,是党在农村的一项基本政策。领导干部要心中装着农民群众,多为农民群众谋利益,坚决纠正坑农害农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