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情形
X市市场服务中心工会违规发放津补贴等问题。2015年至2018年年初,市场服务中心工会按元旦、五一、国庆1000元/人,春节1500元/人,中秋1300元/人的标准向职工发放过节费,共14.08万元;在组织“三八”节活动中,餐费和茶点费人均达到200元,共2.31万元。对此,时任该中心办公室副主任、工会副主席黄某某(现任工会副主席、某站副站长)负有直接责任。2019年1月,黄某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项已追缴。
案例评述
根据中共中央纪委印发的《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津贴补贴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津贴补贴和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离退休人员补贴、改革性补贴以及奖金、实物、有价证券等。除此之外的补贴,无论是打着过节的名义,还是其他各种明目,均属于违规。
一些领导干部超越规定范围,巧立名目,违规发放津补贴,名目繁多,发放方式、发放渠道也日益隐蔽,有的以通信费、劳务费、节日费等名义,有的甚至通过企业、社团组织等“曲线”发放。这些花样百出的“辛苦费”看似关心爱护干部职工,实则践踏了纪律底线。在规范津补贴工作实践中发现,除了上述形式上的“变异”,违规发放内容上也呈现“多样化”。有的地方和单位为规避相关规定,异化到发放实物,妄图通过实物减轻“负罪感”,通过采购工作必需品变相让大家接受得“心安理得”,增加监督和调查的难度;有的不以津补贴而以奖金、有价证券等各种名义或形式发放钱物,致使这些违规乱发钱物的行为难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