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情形 2014年5月28日,A县B乡C村个别牧民阻挠“美丽乡村”施工队施工并发生语言冲突时,村党支部书记叁某不仅没有对双方做劝解说服工作,而是站到闹事人员一边,导致矛盾激化,在群众中造成恶劣影响。B乡党委研究决定,给予叁某党内警告处分,责令其作出深刻检查。 案例评述 党的群众工作是密切联系群众的窗口,但有一些党员干部往往将个人凌驾于群众之上,对待办事群众态度冷淡,甚至不理不睬,让群众坐“冷板凳”;工作方式简单粗暴、僵化教条;干事拖拉、推诿,信奉“多一事不如少一事”……此类冷硬横推的“作风病”,严重侵蚀了党群、干群关系,与党的性质和宗旨背道而驰。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牢记群众是真正的英雄,任何时候都不能忘记为了谁、依靠谁、我是谁,真正同人民结合起来。”与人民群众紧密地联系在一起,是党的优良作风之一。党员干部只有始终不忘“为了谁”,时刻保持头脑清醒,才能作出正确决策,带领群众攻坚克难,真心实意为群众谋利益,才能赢得群众的最大支持和拥护,迸发出巨大的力量,进一步厚植党的执政根基。民心是最大的政治,是党领导和执政的最宝贵资源。专项整治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关乎党的执政基础。《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一十六条规定,对待群众态度恶劣、简单粗暴,造成不良影响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