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领导自我推荐算跑官要官吗?
“跑官要官”扰乱干部选拔任用的正常秩序,破坏整个选人用人的公信度,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和威信。特别是“跑官要官”之中的腐败往往成为其他腐败问题的源头,形成恶性循环,加剧不正之风的滋生蔓延。我们党历来严厉禁止“跑官要官”。《党纪处分条例》第七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有任人唯亲、排斥异己、封官许愿、说情干预、跑官要官、突击提拔或者调整干部等违反干部选拔任用规定行为,要视情节轻重追究党纪责任。但是,我们党也不禁止党员向组织反映个人的意愿,党员干部可以通过正常渠道、途径、方式,向组织上反映个人意愿、推荐干部人选。因此,向领导自我推荐违规不违规,则要结合具体情况分析。每一个党员干部都应当踏实干事,相信组织,不要迷信潜规则,去跑官要官,到头来只怕还要丢官。纵然是向领导自我推荐、表达个人想法也要掌握分寸,严格自律,多从党的事业和工作需要出发,少从个人利益着眼,正确对待组织的决定,决不能跟组织讨价还价,挑肥拣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