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为所犯错误感到愧疚不安,干部没当好,党员没做好,群众反应强烈,辜负了组织的培养和群众的期望......”金塔县西沟村原党支部书记丁某某对自身严重违纪违法行为愧悔难当。
2013年12月至2021年8月,丁某某先后担任西沟村村委会主任、党总支副书记、党支部书记。2016年,在实施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过程中,丁某某带领村组干部接受项目承包商宴请,并先后2次共接受项目承包商路某某转账35000元。同年,丁某某通过个人账户收取西沟村2016年文化活动赞助费8000元、建设通信塔及无人值守基站机房占地租赁费20000元,共计28000元据为己有;收取18000元戏剧演出赞助费未入账管理,直接垫付其他款项。2018年,丁某某将某银行捐赠给西沟村的20万元党建经费转入其妻子账户,用于偿还个人贷款。此外,丁某某还未经审批非法占用土地修建养殖场、青储池......
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侵占集体资金、非法占用土地、坐收坐支集体资金、收受他人财物......作为时任“村支书”,丁某某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工作纪律、国家法律法规,涉嫌受贿犯罪。从一名组织群众发家致富的“带头人”沦为肆无忌惮违规违纪的基层“蛀虫”。
2022年12月丁某某受到开除党籍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