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参加全国仲裁年会顺道旅游的问题,我通过学习八项规定精神,认识到这是违纪行为。”王鹏年在检讨书中这样写道。
事情要从2014年在江苏常州召开的一次会议说起。
2014年11月,全国仲裁年会在江苏常州召开,13日报到,14日开会,会期1天。庆阳市司法局副科级干部、仲裁办主任王鹏年,市信访局督查科科长贾金涛(兼职仲裁员)赴常州参加此次会议。11月11日,王鹏年、贾金涛从庆阳出发,当晚到达苏州,在苏州游玩2天,于13日17∶40乘车赴常州参加会议。会议结束后,王、贾二人并没有直接返回庆阳,而是于15日上午从常州去南京游玩,16日下午返回庆阳。参加本次会议一般需要3天时间,而王鹏年一行却用了6天,共报销费用11241元,其中因借机旅游产生费用3214元。
2013年10月,庆阳市仲裁办从市司法局机关搬出,在外独立办公,王鹏年作为仲裁委副秘书长、仲裁办主任,主持仲裁办日常工作。仲裁办搬出司法局机关后,市司法局疏于监管,检查考核少,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没有落实到“最后一公里”。仲裁办工作人员6-7人,正式干部仅王鹏年1人,其他人员均为临时聘用人员,且人员人数不固定。王鹏年作为共产党员、司法干部,对新时期党的理论政策和党纪党规不认真学习,不讲纪律、不守规矩,认为仲裁办是一个特殊机构,没人监管,重大事项不报告,在仲裁办这个小天地里他个人说了算,自作主张给仲裁办购买车辆,给个体机构外借公款10万元,等等。对这些问题,王鹏年仍以没有明确规定、新《条例》已经删除等理由多次申辩,仍以法律的要求看待该问题,没有认识到纪在法前、党纪严于国法的全面从严治党要求。
王、贾二人认为在外地出差,借机旅游行为没人看得见,只要不报销旅游所产生的直接费用就不会被发现。然而,根据群众举报,经市纪委调查后,王鹏年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贾金涛被诫勉谈话,追缴了游玩所产生的相关费用及兼职领取的报酬。对王、贾二人的处理,也达到了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目的。
执纪者说:
严格遵守党的纪律是对党员的最低要求,然而,少数党员不尊崇纪律,心存侥幸,挖空心思钻纪律的空子,总想打擦边球,想拿自己的“小聪明”和纪律博弈。殊不知党纪法规疏而不漏,只要你违反了党的纪律,必将受到严肃处理。(中共庆阳市纪委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