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金塔县制定《关于健全完善监督体系建立村级廉情监督员队伍的意见(试行)》,进一步完善基层民主监督机制,切实打通基层监督“最后一公里”。
《意见》规定,村级廉情监督员队伍由各乡镇负责,从包村领导和干部,村级党组织纪检委员,离职村干部和本村老党员中选聘,根据各村实际人数,每村聘任3至5名。其中,包村领导和干部由乡镇党政办提名,离职村干部和本村老党员由村民代表会议推荐。村级廉情监督员人选经乡镇纪委审查、村级公示无异议后,由乡镇党委颁发聘书。
《意见》明确,村级廉情监督员负责对村“两委”和村务监督委员会班子及成员维护党的政治纪律,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村级惠民政策落实,民生资金发放,“三资”管理和村组干部作风等情况开展监督。作为乡镇监督力量的有效补充,村级廉情监督员解决了基层监督力量薄弱的问题,为规范小微权力运行、发挥群众监督作用、增强群众获得感增添助力。
近年来,金塔县纪委监委着力规范村级小微权力运行监督工作,制定了《村级小微权力48条》,印发《党员干部违规违纪问题典型案例选编》1000余本,对新任村干部全覆盖开展廉政培训,签订了《廉政承诺书》400余份,督促村干部廉洁履职、照单办事,把精力用在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上,把心思用在带领群众增收致富上。
至目前,全县村级廉情监督员队伍已达312人,覆盖全县9个乡镇、86个村,为实现监督全覆盖奠定了坚实基础。(陈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