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审查人员身份认证资料不齐全,缺少问题线索受理登记表,证据材料复印件未注明出处和提取时间……”近期,敦煌市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工作人员在审核某镇纪委移送的案件时,提出了补证意见。
今年以来,为提高乡镇纪委办案质量,敦煌市纪委监委全面推行镇纪委交叉审理制度,在干中学,在学中干,不断提高基层纪委案件审理工作规范化、专业化水平。 市纪委监委将各镇纪委书记、纪检专干、纪委委员等人才吸纳设立“审查审理人才库”,案件审查结束后,经市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登记备案,综合各镇纪委人员专业能力、工作经验等情况,指定相关镇纪委成立交叉审理组进行审理。交叉审理组按照审理工作“二十四”字要求,对案件进行事实认定、证据鉴别、定性量纪、审理谈话,并拟定审理意见书。市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负责对交叉审理的案件进行审核并出具审核意见。 “交叉审理既能在实战中明晰审理程序、锻炼工作能力,又能对照分析自办案件存在的不足,同时还能从其他镇查办的案件中汲取工作经验。”敦煌市某镇纪委书记表示。 至目前,敦煌市纪委监委移交各镇纪委交叉审理案件32件,已审结18件,正在审理14件。下一步,将采取集中辅导、以案代训等方式,强化业务培训,提高工作水平,推动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