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察法实施条例》与《刑事诉讼法》的衔接主要体现在证据的衔接,与《民法典》的衔接主要体现在《条例》对民法典规定的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有关规定进行了系统的整合……”敦煌市纪委常委、第四纪检监察室主任殷长伟目前在业务培训班授课。
业务培训是提升纪检监察干部能力素质和案件质量的重要一环。敦煌市纪委监委积极探索“订单式”培训模式,科学合理设置课程,因人施训、因需施训、应训尽训、全员参训,及时为全市纪检监察干部“充电赋能”。
缺什么补什么,弱什么学什么。培训前,市纪委监委广泛收集参训学员的意见建议,通过交流谈心和案卷评查等方式,发现纪法衔接不熟练、谈话笔录不严谨、审查调查不规范等问题,因需设课制定培训“订单”,切实增强纪检监察业务培训的实效性和针对性。
培训按照“谁主管、谁精通、谁主讲”原则,充分发挥主讲人特长,联系工作实际,综合运用交流式、情景式、案例式等教学方式,充分调动干部学习积极性,靶向补齐业务短板,变“填鸭式”教学为“我想学”“我要学”。
培训只是途径,提高才是目的。为检验培训效果,市纪委监委及时组织相关测试,内容涵盖理论和纪检监察业务知识。考试结束后,由主讲人所在部门及时总结易错点、疑难点,针对性地答疑解惑,巩固学习成效。截至目前,累计组织纪检监察干部参与各类培训70余人次,跟班轮训20余人次。
“我们将持续开展‘订单式’培训,推进科级干部‘示范学’、每周一讲‘常规学’、专题培训‘全员学’,多渠道、多层次为纪检监察干部提供‘充电续航’服务,提升纪检监察工作质效。”市纪委监委主要负责人表示。(供稿 武祎 编辑 张丽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