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立足职能职责,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紧盯扶贫民生领域政策落实和资金管理使用,严肃查处腐败和作风问题。为教育警示广大党员干部,现将3起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瓜州县广至藏族乡人民政府副乡长康发奋对库区移民后期扶持补助资金审核发放把关不严的问题。2016年至2018年,康发奋作为分管领导审核把关不严,致使广至藏族乡共向42名已死亡扶持对象持续发放库区移民后期扶持补助资金4.38万元。2020年3月,康发奋受到政务警告处分。违纪资金已收缴。
2.肃州区司法局原副局长陈国皇虚报冒领刑满释放人员安置补助资金的问题。2011年至2013年,陈国皇在担任肃州区司法局泉湖司法所所长期间,虚报冒领刑满释放人员安置补助资金21万元。用于支付企业安置、办公室装修、接待等费用。2019年11月,陈国皇受到留党察看一年、政务撤职处分。违纪资金已收缴。
3.金塔县鼎新镇新西村党总支书记赵勇、监委会主任付虎虚报冒领惠农补助资金的问题。2018年2月,在上报2017年棉花种植面积时,赵勇、付虎在知悉家人未如实上报棉花种植面积的情况下,未主动纠正,并在汇总表上签字上报。二人共虚报冒领棉花补贴3837.67元。2019年12月,赵勇、付虎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资金已收缴。
全市各级党组织要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切实扛起脱贫攻坚政治责任,以中央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回头看”和脱贫攻坚成效考核反馈问题整改工作为契机,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扶贫资金项目的监管。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持续深化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强化对脱贫攻坚绩效、脱贫攻坚政策连续性稳定性以及脱贫摘帽后“不摘责任、不摘政策、不摘帮扶、不摘监管”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问责数字脱贫、虚假脱贫等行为,着力整治群众身边“微腐败”,严肃查处贪污侵占、虚报冒领、吃拿卡要、优亲厚友等问题,为决战决胜脱贫攻坚提供坚强保障。